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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跨国公司在江苏设总部最高可拿600万元开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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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12:05

11月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将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以及多项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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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

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总部

可拿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 

意见明确,对2018年1月1号后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201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发放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不过,意见也明确了,企业在享受资金补助期间必须满足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认定条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江苏省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母公司占股需超过50%)。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境内,申报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4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等等。

对已拿满3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自2018年度起,企业当年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给予奖励。 

对总部外籍员工简化出入境手续

除了资金补助,江苏还将给予一系列便利化措施。

在简化出入境手续方面,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直接给予口岸签证商务备案单位资格。其邀请的临时来江苏的外籍人员如因紧急事由未及时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的,可按规定向拟入境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员工,可以申请办理1年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日的访问签证。对需在江苏省长期居留的外籍员工,可以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申请最长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需在江苏省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本着“就近就便、适当照顾”的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学校提供便利,方便解决。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