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当前社保(医保)经办窗口服务办事指引

南京社保
2021-08-09 13:48

根据此前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统一安排,南京市于7月24日至8月10日间暂停社会保险办理类业务。

为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照市政务服务相关安排,8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后,我市社保(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业务当前继续暂缓办理,仍以下列方式替代进行。

相关事项办理指引如下:

01 急办事项预约办

规模企业办理批量业务、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退休审批)、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等确需线下办理的业务,用人单位可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预约,预约成功后再前往窗口办理。

经办权限为市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

规模企业办理批量业务预约电话8659093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退休审批)预约电话86590997、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零星报销预约电话86590791;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电话86590793、定点医院变更办理电话86590784。

02 倡导线上自助办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业务;

通过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我的南京”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业务;

也可根据业务类别选择电子邮箱、电话传真、邮寄等渠道办理。

03 涉疫业务快速办

落实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对已参保并认定工伤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速通道,及时提供相关待遇保障。

04 部分业务延期办

对未能按时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和职工,可在窗口业务恢复办理次月起3个月内补缴,此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未能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用人单位,多缴的社保费可按规定予以清退。

对延期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按规定自退休审批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多缴的社保费予以清退。

05 开通应急咨询电话

市级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咨询柜台暂停服务,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咨询工作,除12333人社电话咨询服务外,市社保(医保)中心相应开通18部应急咨询电话,办理社保业务可先电话咨询业务办理渠道,尽量选择不见面方式,也可通过电话、网上信访、信件等方式反映相关诉求。

市级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恢复窗口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区社保(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业务可参照执行。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9日

转载自南京社保

南报融媒体编辑 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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