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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南京发布
2018-08-06 17:4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机动车

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 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机动车分阶段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机动车是指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 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中山陵园风景区内全天 24 小 时禁止国 I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 油车通行(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具体范围:龙蟠路太平门路路口以东,中山门大街明陵路路口、陵园路路口、博爱路路口、灵谷寺路体院南路路口、中山门大街西洼子路路口、东洼子路路口以北,沪宁高速紫金山东路路口、环陵路紫金山东路路口以西范围内的道路。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 100 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2 日

紫金山编辑 付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