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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月最高缴存额可达6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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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19:21

6月2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7月1日起,将调整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最高可达607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67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均调整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据了解,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53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通知还指出,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紫金山记者了解到,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的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比如2017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是22500元。

个人最高每月可缴6070元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5300元,缴存比例为5%-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6070元(25300元×12%×2),比上一年度增加了670元。 

记者了解到,6月中旬,南京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扩大了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

此外,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