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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电梯安全“14条意见” ,住宅等电梯推广“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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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17:48

记者从江苏省质监局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共14条,要求让广大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努力实现电梯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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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江苏是电梯产业大省,江苏将加快培育更多电梯产业自主品牌,试点建设电梯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围绕突破高端制造瓶颈和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创新中心,促进江苏10米/秒高速客梯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品智能化与信息化水平。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电梯使用、维保监督,将相关企业失信信息列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中,还明确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活动;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记者了解到,江苏要求各地政府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应急救援服务平台。推动发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

紫金山记者 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