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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行政公益诉讼上升71.3%,长江保护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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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22:35

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12月8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严厉惩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的情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办案团队办理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3·7”江苏某公司、朱某某等污染环境案,“9·12”季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系列案,全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其中,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针对某贸易公司多次利用暗管向长江偷排未经处理的底舱废油水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经法院判决该贸易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统计,2020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在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大长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6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1.3%;办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64件,起诉276件,起诉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0%。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将全面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办案的首要目标。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共督促治理恢复长江流域被污染水源39处,共计245.6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4.65公里,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4.6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5.5亿余元;补植复绿林地126亩,放生各类鱼苗900余万尾。

汪莉介绍,为了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长江治理难题,省检察院探索指定长江保护检察案件的机动管辖检察院。今年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南京铁检院作为长江江苏段机动管辖检察院,可以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而督促属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目前,该院正与省检察院一起核查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问题。同时,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沿江八市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人才交流、课题研讨方面深入融合。

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宁